
起计算)备注1奎屯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伊银罚决字〔2026〕1号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4.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2026年3月13日三年 责任编辑:李琳琳
汇丰控股跌逾4%,报137.6港元。责任编辑:何云
; 3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奎屯国民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序号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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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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